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534000866 | 软件企业编号:皖R-2014-0096

购买咨询

跨境电商新政暂缓一年执行

 
2017-09-12所属分类: 行业动态
\

       近日,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而5月20日上午各地关检部门已相继通知企业。

据悉,根据这一“内部通知”,从新政开始执行后的一年内,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在内的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将按照新税制征税,但商品“一线”进区时免于核验通关单。

消息人士称,虽然正式文件尚未公布,但这个“内部通知”相当于给了各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企业一个过渡、转型的机会。在过渡期内,相关企业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的要求进行准备,一年之后(2017年4月8日起)则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的管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自4月8日正式实施以来,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政中所涉及的税制变化大家都能接受,因为这是从“税”的最基本层面确定了跨境电商的模式和地位,但“正面清单”所要求的“一线”进区需查验通关单成了这次新政的症结所在,让一大批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生死考验”。

据了解,“通关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境货物签发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报检手续的证明文件。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供通关单或单号,否则将予以退单处理。

想要取得通关单,需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运单、相关许可/审批文件、食药监部门颁发的相关检疫证书等单证(化妆品还需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外文原标签和化妆品成分表等材料),填报《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向国检部门报检。报检通过后,国检部门才会出具通关单或通关单号。

而目前,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海外推广风险、采购数量有限、销售额不稳定等),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扫货”,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地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因此,通关单成了这次新政真正的“杀手锏”。

可以想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与一般贸易画上了等号,这让跨境电商失去了准入门槛低、通关效率高的优势。

此外,根据“正面清单”要求,网购保税进口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这导致95%以上的商品无法通过保税备货方式进口,很多跨境电商只能依靠现有库存维持销售。

那么,日前得到的最新消息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喜讯。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大家应该意识到的是,在这一年缓冲期内,从业企业须尽快实现转型、升级供应链或与海外供货商达成深入合作,得到商品的原产地证、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尤其是对于化妆品、保健品等监管严格的商品,企业在引进新品时还需要做更多努力,否则将失去新品上线快和SKU丰富的优势。

“此次调整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一年的过渡期表明了国家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积极态度,但同时,跨境电商也需要明确合理的措施来进行监管,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内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跨境新政”重要节点回顾】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

4月7日晚21点,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商品“一线”入区需提供通关单,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与一般贸易画上等号;

4月8日,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正面清单公布较晚,政策实施细则未及时公布,导致各大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不能清关,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不能进入保税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的大量相关商品下架,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熔断”状态;

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4月18日,有消息称,海关总署向各口岸下发文件,允许4月8日前运抵保税仓或已在运输途中的跨境进口商品按新政前的方式销售,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来源:亿邦动力网)

copyright@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893-5552 0551-65371998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城12楼